傾晗

物权法课上的小例子

有关支配权和请求权

老师:
上个学期法学院的老师被派去各个学院听课,我有一回去国关学院听课,那个老师在课上列举了外交官及配偶的诸多特权——什么有专用的外交通道啊,免税啊什么的。然后老师问学生:所以你们要树立什么样子的伟大理想啊?我当时以为会是大家一起大喊成为外交官,结果我听到一群女生的声音——嫁给外交官。
当时我就觉得很有趣,毕竟成为外交官你有的是支配权,而成为外交官的配偶只有请求权,而支配权高于请求权。
但是我上大学的时候,读过我妻荣教授写过的一本书《债权法在近代法中的优越地位》,里面就有关于近代债权的优越性的一个阐述。所以说现在来说最好的一种情况就是你既有支配权又有请求权——所以说女孩子嫁给一个好人很重要。
当然这不只是女孩子找配偶,男孩子找配偶也是一样的道理——它会给你带来一定的请求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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